本律师事务所代为办理公司设立的各项法律事物。
1、公司设立
◆ 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律师见证;
◆ 参与商务谈判和投资决策;
◆ 起草或审查出资意向书;
◆ 设计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
◆ 设计起草或审查出资人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非货币投资财产和财产权利进行调查核实;
◆确认出资缴付;
◆办理或指导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备案手续。2、外商在华直接投资
◆ 接受委托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领域、投资项目选址、组织结构进行开展尽职调查并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对拟投资项目涉及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及法律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参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商业谈判和投资决策;
◆ 协助制定公司章程、投资项目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协议,土地出让、转让协议,建设施工合同)等,代理或协助投资各方办理项目设立、变更的商务部门审批、工商登记事项。3、私募股权投资
◆ 对拟融资企业的股权演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股东与企业之间同业竞争、资产状况、知识产权、债权债务、企业在财务资产业务等方面独立性、拟融资企业治理结构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 参与商业谈判和投资决策;
◆ 起草投资意向书、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 设计投资于企业的法律程序事项,设计新公司股权安排和法人治理结构,设计起草新公司章程,直至拟融资企业办理完成股权变更及增资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