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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1日    来源: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阅读:130次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阳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领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粮(商务)、发改、财政局,市高新区招商合作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7号)精神,帮助我市住宿餐饮行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领的通告>》(湘商服〔2020〕8号)及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领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住宿餐饮业新增就业补贴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符合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明确的"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归属,在衡阳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依法缴纳税收,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6月30日前恢复营业者均可申请该项补贴。

     二、支持标准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三个月以上工资(中心城区、南岳区工资不低于1380元/月,各县市工资不低于1220元/月)的,可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如计算出的全部补贴金额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补贴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三、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在衡阳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依法缴纳税收,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未被列入衡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四)在2020年6月30日前恢复营业;

     (五)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六)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七)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的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自制封面注明"衡阳市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报材料",及申报单位名称、时间(年、月、日),加盖公章,交由所在县市区、市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收集。

     (一)衡阳市住宿餐饮行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附件1)和申报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原件(附件2),并递交电子文档;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新招用人员三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或银行流水复印件;

     (五)新招用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其本人填写近3月工资情况及手机号码并签名);

     (六)承诺书原件(附件3),并由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户主签字、加盖公章

     (七)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请程序及报送时间

    (一)项目申报:各住宿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市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松木经开区的企业或个体户向石鼓区申报,白沙洲工业园区、衡山科学城的企业或个体户向雁峰区申报。在本市内跨区域经营的住宿和餐饮连锁企业、个体户,可以汇总到市域总部(总店)集中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市高新区商务、发改、财政部门联合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汇总,并联合行文,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同时递交电子文档;申报材料送交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各一份,县市区、市高新区的商务和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三)部门审核:2020年9月25日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四)政府审定: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五)结果公示:2020年9月30日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将拟支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各自门户网上公示。

     (六)资金拨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下达指标文件,于2020年10月20日前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七)绩效评价: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严禁截留、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联系方式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曾广映  8888675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阳育沁  8859110

     衡阳市财政局             龙海容  8867695

     雁峰区商务局             宋建萍  8233286

     石鼓区商务局             尹石群  8177089

     珠晖区商务局             江肖蕾  3331361

     蒸湘区商务局             尹  慧  8827418

     南岳区商务和经信科技局   李灵芝  5662076  

     高新区招商合作局         肖  斌  8812590

     衡南县商务和粮食局       刘和平  8550567  

     衡阳县商务和粮食局       胡振华  6813599

     衡山县商务和粮食局       文亚军  5888326

     衡东县商务和粮食局       邓国昌  5237313

     祁东县商务和粮食局       谢平生  6264541

     常宁市商务和粮食局       陈  云  7249800

     耒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梁秋生  4332540

     附件:1.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报表

               2.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

               3.承诺书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阳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