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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本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来源:衡阳市人社局    阅读:191次

市本级参保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精神,拟对市本级参保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衡阳市本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补贴条件

    1.2019年1月以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

    2.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

    3.本次补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底。

    三、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补贴程序

    1.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纸质、电子)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申报花名册(纸质、电子)

    (3)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的明细账单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申报享受社保补贴员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在该证首页加盖县市区就业部门就业困难人员章)

    2.审核

    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科受理,并初审申报资料。

    3.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

    4.拨付

    公示无异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市财政局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受理时间

    2020年9月21日-2020年10月9日

    六、联系科室及电话

    资料初审送至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华新开发区长湖街20号原劳动局) 三楼317办公室 罗科长

    咨询电话:0734-8867033/886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