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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衡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来源:中小企业科    阅读:160次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市直两区一园一城,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根据《衡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衡财企〔2019〕255号),现就2019年衡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引导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重点支持省“小巨人”计划企业和市种子企业。

       1、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项目。企业2018年提供协作配套产品的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30%以上。

       2、制造水平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提升产品质量和性价比的技术改造项目。

       3、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0%以上。

       4、提升管理水平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精细化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现代管理技术等手段在财务、开拓市场、营销管理等方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要求项目在2018年底前完成,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财务费用率等指标显著趋好。

       5提升信息化水平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电子科技、人工智能、智慧城市信息技术,开展办公、财务等管理上云,供应链、电商营销等业务上云的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项目。要求项目在2018年底前建成,运行良好;项目应用实效突出,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

       6、研发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项目。要求企业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0%,连续2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1%。

       7、专利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应用发明专利技术。要求企业近两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个数3项以上(含),其中至少1项专利已在本企业生产中应用,成果转化效益明显。

       8、成长性小微企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成长性小微企业购置设备、仪器、软件或改造场地设施,强化核心业务,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创新水平。

       (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市级和县市区、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市级服务平台开展各项服务。支持近三年经省工信厅验收,已正常运营,并与省平台网络实现互联互通的市级、县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服务平台的建设以及市级服务平台2018年的运营服务补助。

       2、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获认定的国、省、市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1)创业创新基地为改善服务条件、拓展服务功能、增加服务项目而建设厂房、添置服务设备、完善配套设施的服务能力建设项目。(2)创业创新基地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服务、政务代理等服务,积极开展综合性、公益性服务,特别是企业“上云”、“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服务,对创业企业提供低租金厂房,2018年服务企业20家以上,服务支出30万元以上的服务补贴项目。

       3、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补助项目。重点支持入驻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产业窗口服务平台,服务企业一年以上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省、市级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优先)。服从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管理并积极开展公共性、公益性或低收益服务,特别是企业“上云”、“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服务。2018年服务企业30家以上,服务支出30万元以上。

       (三)销售收入、税金增长企业

       企业2018年的销售收入增幅在所属城区(园区)排名前两位,且2018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2018年的入库税金增幅在所属城区(园区)排名前两位,且2018年入库税金在100万元以上。

       (四)“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获得2019年“创客中国”衡阳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项目。

  • 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的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衡阳市城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截止2018年8月31日),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的县市工业项目除外

       2、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企业运营良好;

       5、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6、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方向;

       7、企业已经“上云”。

       (二)申请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衡阳市城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成立1年以上(截止2018年8月31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包括县市区服务机构);

        2、拥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具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业务能力及必要的服务场所、服务设施;

        3、有完整的服务规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运营良好;

        5、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6、积极开展企业“上云”和“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服务。

       (三)销售收入、税金增长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衡阳市城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截止2018年8月31日);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5、企业已经“上云”。

       (四)申请“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1、在衡阳市内办理工商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型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截止2018年8月31日); 

        3、获得2019年“创客中国”衡阳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

        4、企业已经“上云”。

        三、安排程序

       (一)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审,汇总后共同行文上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市财政局(企业科)。

       (二)评审程序。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由专家小组出具评审意见书。

       (三)资金安排程序。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有关程序审批同意后,在衡阳市工信局和衡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资金指标,办理拨付手续。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向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市财政局(企业科)报送。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和纸质材料装订顺序详见《2019年衡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一)。

       (二)申报时间从2019年9月27日起至10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除外)。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获得市中小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奖励类、服务补助类除外)。

        联系人:

       市工信局:伍  萍  联系电话:8857006

       市财政局:王永红  联系电话:8867689


2019年衡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衡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docx
衡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体系项目申请书.docx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