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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外贸企业又有利好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汇总征税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8日    来源:    阅读:1610次

   长沙海关发布消息,从7月27日开始,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我省所有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都可向长沙海关申请汇总征税备案,享受进口货物先放行后征税的优惠。

   汇总征税是海关总署推出的一种全新税收征管模式:信誉良好的进出口企业凭借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或提交保证金,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汇总征税备案,企业在全国各地进口口岸办理货物通关时,海关暂不打印税单征税,而是在扣除与应缴税款相应金额的信用额度后,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所有税款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集中缴税即可。

   与传统的逐票征税相比,采用汇总征税的企业不需逐票缴税后再办理货物放行手续,一份担保能在全国通用,外贸企业从而缩减资金压力,缩短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

   去年11月,长沙海关先行对博世汽车部件(长沙)有限公司进行汇总征税试点,今年1至6月,该公司使用集中汇总征税1.52亿元,涉及税单5000余票,节省利息费用55万元。

   长沙海关表示,我省进出口企业只要满足5个条件即可申请汇总征税备案,享受这一新的优惠政策:属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企业类别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企业申报符合规范要求,遵守海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纳税及时,为海关征税提供必要的信息;无其他不适合汇总征税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