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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三类毕业生享创业补贴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7日    来源:    阅读:77次

 辽宁将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和课时补助等;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参加招生考试,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待遇水平。


  “辽宁工匠”等六类人才将提高待遇水平


  按《实施意见》规定,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赛、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以及以“辽宁工匠”等工匠群体为代表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鼓励企业设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


  《实施意见》提出,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


  鼓励各类企业设立带徒津贴和课时补助,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带徒传技作用。对经评定由省政府命名奖励的“辽宁工匠”,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生活补贴,各地区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配套待遇。


  业绩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本人自愿、身体允许,仍可继续聘任和享受相应待遇。企业可优先为本企业培养产生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师带徒”业绩突出,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实施意见》提出,辽宁将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辽宁工匠”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评委会评审,可直接获得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子女参加招生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实施意见》提出,辽宁鼓励通过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重点考虑高技能领军人才及其直系亲属落户需求并提供相应服务。


  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参加各类招生入学考试的,按照招生考试管理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等三类毕业生享创业补贴


  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和培训项目。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当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等待遇。(记者 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