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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市本级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9日    来源:衡阳市就业服务中心    阅读:34次

市本级参保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4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文件精神,拟对市本级参保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吸纳本省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市本级参保企业。

      二、发放条件

      (一)市本级参保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在岗一年以上;

      (二)为脱贫劳动力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需三险齐缴),分别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报

      企业向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科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湖南省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3)《湖南省脱贫劳动力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4)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保部门出具的吸纳脱贫劳动力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的明细账单;

      (6)申报的脱贫劳动力12个月的工资明细。

      (7)材料真实性声明。

      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科受理申报资料时,应当场审核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资料不全的予以一次性告知。

      (二)审核

      1、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科通过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平台系统逐一比对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名单真实性;

      2、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科通过各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审核参保真实性。

      (三)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公示7天。

      (四)拨付

      公示无异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附审定的申报表、花名册复印件备案),市财政局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市就业服务中心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五、受理时间

      自即日起,该项补贴实行每月日常化申报,截至11月20日之前均可申报补贴。

      六、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衡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科   

      电话:0734-8867022     

      邮箱:865730449@qq.com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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