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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

    衡阳大兴明珠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承办单位

    衡阳大兴明珠税务师事务所

  • 活动时间

    2019-10-24 09:00 AM ~ 2019-10-24 11:00 AM

  • 联系人

    周***

  • 联系电话

    138***6

  • 活动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市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7楼会议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活动目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有企业岁末年初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汇算清缴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5个月),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各项审批、备案、申报等各类事项后,再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报送,汇算清缴既涉及所得税税收政策,又涉及所得税办税程序,因此必须熟悉与自身相关的所得税政策和办税流程,了解会计核算与税收政策规定之间的差异,才能做好汇算清缴申报工作,特别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专题讲座活动。
二、活动宗旨
本次专题讲座课程梳理2018税务新政核心要点,从企业税务风险角度出发,关注企业账务调整及申报表内容填报,指导申报要点,让企业在顺利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同时,预防纳税误区,降低被税务稽查的风险。
三、活动内容
1、企业发生的支出,应于何时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呢?
《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并且,“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汇算清缴期到了,请大家务必注意获取税前扣除凭证的时间。
2、企业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是否必需以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呢?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了,对于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且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的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对于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则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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