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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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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3-04 09:00 AM ~ 2015-03-15 17: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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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经信中小融资〔2015〕53号 各市州经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经(工)信局、财政局,省属担保机构: 为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0〕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5年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4年度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对担保机构在国家、省级重点贫困县、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倾斜。 (二)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14年度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的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三)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承担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给予适当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的担保机构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要求。 (二)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的再担保机构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要求。 (三)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的担保机构要正常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已获得信息化建设补助的担保机构,不再补助。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以会计年度为计算周期。 (二)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单笔业务在1000万元以上的,%以内予以补助;单笔业务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以内予以补助;单笔业务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下的,按年日均担保责任额的1%以内予以补助;单笔业务在200万元(含)以下的,%以内予以补助。融资租赁担保、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计划等的担保业务按照1:1的比例换算为贷款担保额。 (三)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四)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当补助。 四、项目申报、审核和上报 (一)信息报送。正常开展业务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于2015年2月15日前直接登录“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或登录湖南融资担保网(),点击首页“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送信息是申报担保资金项目的重要依据,完成信息报送、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方可审核入库。 (二)项目申报。各市州、省直管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公开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入库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详见附件)。同时,直接登录“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湖南融资担保网(),点击首页“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业务补助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项目审核。各市州、省直管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项目审核,对项目资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省直管县相关部门审核后,将资料交市州汇总上报。 (四)项目上报。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各1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管理 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往年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担保业务骗取财政资金、财务管理问题严重的担保机构,将取消三年担保项目申报资格;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行为,将收回已安排资金;对违纪违法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融资服务处联系人: 何军,0731-88955550; 省财政厅金融与债务处联系人: 陈莉,0731-85165321。 附件: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2月4日 附件 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需按以下要求提供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项目资料封面、申请表由项目管理系统生成打印,主体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担保业务项目申请表(原件); 2、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 3、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原件); 4、经审计的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风险准备金提取、担保收费等)(原件); 5、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信托计划的发行等提供担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担保合同复印件。 6、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上年度担保业务情况汇总表(原件); 7、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8、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详细版);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再担保业务项目申请表(原件); 2、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 3、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原件); 4、经审计的再担保业务情况(包括再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原件); 5、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 6、中国人民银行出具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详细版); 7、再担保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的再担保业务协议书; 8、纳入再担保体系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汇总表(原件)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10、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 1、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原件); 2、项目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建设的技术开发文件、验收报告、运行情况、工作总结等材料; 4、购买配套设备及服务的合同和相关发票的复印件;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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